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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多万元工程款执行9年都未到位 7旬老人实名举报广西法官

点击次数:1960    添加时间:2022-06-08 21:57:50

       “我现在70多岁了,不知道有生之年还能拿到这笔工程款吗?”今年5月中旬,在广西桂林市定居的——湖南赴广西承包工程的老人刘解放心酸地对中国新报记者说,他在广西桂林法院起诉的5个讨要工资款、工程款的官司,都是执行难,拿到的判决书如一张白纸。

 

          由于生效判决的工程款不能及时收回,外欠的高利贷天天逼债,民工时不时上门索要工资,刘解放说,这些年,他过得人不是人,鬼不像鬼,到处东躲西藏,三番五次的找到法院,得到结果都是执行不了,特别是在广西资源县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一个案件,到今年已经9年了,还有200多万元工程款本金未到账。

 

          更令刘解放想不到的是,执行法官对作为被执行人的开发商的房屋进行就三次“查封”,然后却又像变万花筒一样,执行法官先后以“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向本院提出解除查封的申请”、“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以盘活企业为理由”为由,三此解除了查封,而实际上,涉案被执行人即没有向申请人履行过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也没有与申请人达成过任何协议,三次解除查封,都是在申请人毫不知情的情况时进行的。万般无奈之下,刘解放开始实名举报了广西资源县的执行法官。

 

  讨要工资行为过激,身陷牢狱之灾

 

 

         刘解放是湖南衡阳人,出生于1950年11月,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退伍军人,刘解放遗传了湖南人敢说敢做的特点, 在一封举报“席某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在桂林为非作歹、强取豪夺,利用保护伞制造冤假错案的犯罪事实中,记者获悉,这起案子让刘解放身陷牢狱之灾。

 

         据刘解放介绍,2006年,他组织30多个农民工,在桂林市蔚思金马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经贸广场项目工地做装饰工程,依据合同按进度给付工程款(含农民工工资),当时我们找到经贸广场项目负责人,被告知。该项目已被技术交流站、席某某私下绑架经营,无法支付工程款。“在席某某的安排下,当时邱月明也被司法部门羁押。”刘解放说,他多次向金马公司追讨和通过正规渠道向有关管理部门上访,但投诉无果。

 

          2009年12月,刘解放等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又临近春节要支付农民工工资,去售楼部找任总和梁总讨要工程款被售楼部的保安人员前来阻止,发生了口角和肢体冲突,摔了椅子,结果当天接到桂林市公安刑侦支队电话,喊他晚上去办公室一趟,说了解情况处理问题,当晚,以刘解放讨要工程款为名,实施打、砸、抢为由将刘解放手机收走,被送到看守所关押了。到了看守所,他发现其他4人刘某某、刘某、曾某某、申某都被关押了。最后,刘解放被羁押了2个多月,走出看守所后,刘解放向法院检察院提起申诉,却一直没有下文。

 

          刘解放后来了解到,2009年6月,席某某为了抢夺经贸广场项目,利用保护伞一番运作,将金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邱月明送进了看守所,邱被羁押了74天,金马公司公章被查扣,公章与案件无关。保护伞将扣押的公章交给席某某使用,将经贸广场项目在没经项目权利人同意,没有经过司法拍卖、没有合法转让、没有按规定纳税的情况下,经贸广场项目上亿资产被违法变更易主,将查扣的购房合同,相关材料、协议等至今未归还给金马公司,给席某某作为民事案件证据使用,保护伞将查扣的公章,用金马公司的名义举报刘解放等人打砸抢为由,利用司法机关,以莫须有的罪名对他们进行了羁押。

 

        时至今日,邱月明女士还在为当年无故被羁押一直在维权。

    

200多万元工程款执行不了,刘解放投诉资源县法官

 

         让他怒而投诉法官的是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执行的一个200多万元的工程款标的!

 

         这起官司反映的是刘解放与桂林市鑫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林市山水环保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2年10月17日下达(2012)桂民一终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胡国任支付原告刘解放230多万元及利息。

 

 

         在刘解放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桂林市鑫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国任为逃避履行判决义务,竟然行贿时任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彭卫国,在彭卫国的干预下,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15日下达了(2013)桂市执字第20号《执行裁定书》,将该案推给了资源县人民法院执行。

 

         同样是受其影响,资源县人民法院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尽管先后下达了(2013)资执字第4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3)资执字第49-2号《执行裁定书》、(2013)资执字第49-4号《执行裁定书》三次对桂林市鑫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29套、54套、5套房产分别进行了查封,但是,此后,在申诉人刘解放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向本院提出解除查封的申请”、“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和“被执行人以盘活企业为理由”,三次非法对被查封的财产予以解除查封,为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资产提供方便,导致申诉人的合法权益至今没有得到实现。

 

         对于资源县法官过意违法解封诉讼中数十套房产的做法,刘解放向桂林市政法部门进行了投诉,并举报了资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吕鑫涛涉嫌涉黑和贪腐。

 

        对于刘解放所说,6月5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了胡国任,胡国任建议记者到广西当地的法院去了解。

 

        他说,刘解放是个赖皮鬼,丢了湖南人的丑,他承认当时,丹霞花园一些房子确实查封了,“他拖欠许多项目材料费,人工工资”。胡国任说,刘解放反映的“和解协议”,他是协助法院执行,因为刘解放欠了许多人工工资,材料费,他履行了法律手续,肯定要解封,胡国任说,刘解放还欠了国家的税收,税务部门都在调查他。

    

资源法院回应:吕鑫涛已调离法官岗位 ,案件仍在执行之中

 

         就此事,2022年5月17日到20日,中国新报记者特地来到了广西桂林市和资源县,获悉,资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吕鑫涛已经调离了法官岗位。

 

 

       资源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一、刘解放与鑫星公司一案主办法官情况

 

       该案主办法官已受组织处理,调离审判岗位,现为普通行政人员。

 

       二、刘解放与鑫星公司一案的基本情况

 

       刘解放与被申请人鑫星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案,2012年10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案号:(2012)桂民一终字第 39号]:由鑫星公司支付给刘解放工程款1981432.79元及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刘解放申请,依法查封鑫星公司所有的丹霞花园楼盘部分房产,但因丹霞花园楼盘鑫星公司已整体抵押给银行,法院只能查封其剩余价值,且有的房产已被其他法院首封,所以未对房产进行处置。

 

        2013年下半年以来,以刘解放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我院和其它法院也陆续申请法院执行。期间,双方因一些案件款数目有异议,又不愿当面核对,导致执行陷入僵局。2014年以来,本院及桂林中院多次召集刘解放与鑫星公司就代付款项进行核对,并协商下步执行工作,在协商中,刘解放认为有的代付款不是事实且计算利息的话,鑫星公司根本未履行完义务,本院及中院想要召集双方核对案件执行数额,刘解放拒不配合,不与鑫星公司当面对数。双方都不断信访上访,桂林市中院也出面多次协调无果,致使案件执行再度陷入僵局。

 

        2018年3月,刘解放到法院信访时,对李文艺案、龙自钦案、宁坤刚案代付款有异议,要求法院执行回转其称多付款项。本院主要领导亲自接访,高度重视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并经本院审委会讨论,且请示中院,对宁坤刚申请刘解放装修合同纠纷一案,首次启动执行监督程序,经过听证,本院(2021)桂03执监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申请执行人宁坤刚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诉人刘解放返还执行款202088.52元及孳息。现该案正在执行当中。

 

        本院在处理刘解放系列执行案中,秉着公平正义原则,依法执行,并不存在其所称的枉法情况。

 

        而据刘解放反映,他一直在要求资源县人民法院纠正三次违法解除查封的错误,并追究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和执行法官执法违反的法律责任,该院在9年时间里一直没有予以回复,反而对他本人并未提出异议的宁坤刚案启动执行监督程序,后续执行又陷入僵局。

 

        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刘解放能否在有生之年拿回自己生效判决的工程款,本报将继续关注!(记者 肖华东 陈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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